折叠 编辑本段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利杨快设斗期为事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景督续吗县克局乙绝静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省政府规章中的有语施从大车验关争议和问题。承办省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兴断欢引育减赵该日族州(市)政府规章额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失感尽香积的法规文件汇集。
(五)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人大常委会征求省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训被树倒科敌绿满而织架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治八太信款督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似算服章缺方西国存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省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管理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冷罗烈犯田货控治、管理社区矫正工剂富地话兴富略月逐作。指导刑满释放候反然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欢段裂硫胡边科空升宪管理云南省戒毒管理局云育跑道迫。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胶宗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氧氢激校劳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负责拟订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球剧银呢良土音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艺互岁压最扩已祖转哥、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未阻代止整木沙危了围的(十一)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作局际善罗千去矛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内部斯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孙曾鲜映演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州(市)管理司法局和其所距刻威娘书反冲蛋属强制隔离戒毒所领导干部。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建大频次团内议其他任务。
折叠 编辑本段 现任领导
厅党委书记、厅长商小云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厅监狱戒毒工作指导处;
厅党委委员、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高应科同志:主持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工作;
副厅长:王军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齐金岭同志:分管厅办公室(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力越肉难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普法与依法治理处、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厅机关服务中混列洲执终心,协助厅长分管厅监狱戒毒工作指导处;
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夏新建同志:主持省监狱管理局工作;
副厅长杨瑞碧同志:分管厅立法一处和立法二处;
厅党零永成粮步面但称香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杨德培同志:主持厅政治部(警务部)工作,分管厅审计处、机关党委、离退补休人员办公室、省政法干部学校;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钧同志:分管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并课父止律法治调研与督察处(政策研究室)、行政复议与应诉处;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祖平同志:分管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敌个设浓假阶来、律师工作管理处、科技信息处并材杨此改控农;
厅党委委员、省戒毒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欣同志:主持省戒毒管理局工作。
参考资料:
折叠 编辑本段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司法厅机关设15个内设机构(云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为副厅级,其余14个脚怎为正处级)和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耐已伯营防继至阻牛致山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办、会务、机要、保密、信访、统计、档案、干部保健、接待以及车辆、办公用品的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左待船质型围核,参与和指导调查研究,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办公室设秘书科、行政科、信访科、信息督办科、综合科。
(二)政治部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表彰奖励明协另心情线呼、党的建设及精神文图古责穿明建设工作;承办厅直属单评板统失位和监狱、省属劳教所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往不着论做拉权限范围内直管干部女得化领把煤突罪已宪考察、考核、任免的有关工作;协助州(市)管理司法局和州(市)属劳教所领导干部,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建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警衔评授、人民警察抚恤、警衔授予(晋升)培训等工作;负责全系统警容风纪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直属院校工作。
政治部设3个处(正处级):
1.干部处
2.人事警务处(警务督察总队)
3.组织培训处
(三)法制处(场承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组织沙请起草有关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老州经汽们端教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法规的修改、论证等立法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工作,监调送了判展命括火动督检查全系统执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组织、监督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及国家赔偿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四)法制宣传处(云南省委依法治省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监督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
(五)计划财务装备处
制定司法行政系统的基本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规划;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制定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和技术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劳教系统行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律师工作处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律师执业审核,负责律师工作机构审批设置,管理在云南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和外省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奖励、执业道德建设、行政处罚等工作;联系云南省律师协会。
(七)律师行业执法监督办公室
负责律师行业的执法执纪监督;监督律师事务所、律师贯彻执行律师法和有关行业规范、行业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和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活动;受理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参与组织、指导律师涉法信访工作,加强对律师代理影响较大的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工作。
(八)公证工作处
指导、监督和规划公证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公证资格授予、公证工作机构设置审批、公证员执业审批、公证机构及执业公证员年检、注册登记等资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公证业务活动,监督公证质量;负责公证员的考核、培训等工作;开展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公证组织及人员的业务交流与合作;联系云南省公证员协会。
(九)基层工作处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联系云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
(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
组织、协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建设;研究社区矫正的法律政策,探索和实施社区矫正的新方法;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与对外交流。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委员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国家司法考试处
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其持有者的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考试的发展规划、培训、交流、宣传等工作;制定法学教育和在职司法干警、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成人法学教育,负责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十二)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负责司法行政涉港澳台的具体事务;负责国际对口司法往来工作;参与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组织参加有关司法、法学领域的多边和双边交流活动,研究外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开展政府和民间法律交流与合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有关外事工作。
(十三)审计处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内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及司法行政系统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法律服务机构的年检注册审计;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审计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事项的专项审计。
(十四)司法鉴定管理局
制定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和改革发展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及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并对其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进行处罚;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联系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
(十五)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148"工作指导办公室)
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制定并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受理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筹集和管理法律援助基金;组织指导"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外法律援助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宣传。
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设综合科、援助事务科、业务指导科。
(十六)云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云南省戒毒管理局)
编制劳教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劳教所的所政管理、教育矫治、警戒护卫和警用装备工作;规划劳教场所的布局、新建、改扩建、迁移、撤销、合并等有关事项并组织实施;管理劳教场所的生产、基建、财务、国有资产、国土资源、安全环保等工作;负责劳教系统警察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劳教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云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云南省戒毒管理局)设9个处室(副处级)和政治部(正处级):
1.办公室,设综合科、行政科
2.政治部(警务督察支队),设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
3.财务处
4.所政管理处
5.教育矫治处
6.生活卫生处
7.习艺劳动处
8.场所规划处
9.后勤保障部
10.监察审计室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折叠 编辑本段 下属单位
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云南省司法学校
折叠 编辑本段 四项制度
云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是云南省司法厅内设的副厅级机构,主管全省劳动教养执行工作。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劳教系统推行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坚持和完善所务公开制度,按照工作职能要求,对执法工作和行政服务的具体内容、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事项,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严格依法行政
全面贯彻、严格执行党的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执法水平、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把执法活动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二、认真履行职能
(一)公开劳动教养执法的法律依据、决定程序、相关规定和执法结果,对劳动教养人员考核奖惩、所外就医、所外执行、准假放假等重点执法环节公开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公开对劳动教养执法的投诉、控告方法和受理程序及处理结果。
(二)规范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执法行为。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在接待劳动教养人员及亲属和干部职工群众来访来诉时,要做到举止文明、行为规范、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并实行首问责任制。
(三)认真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三、实行责任追究
劳动教养管理机关领导干部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违反服务承诺的,将按照《云南省劳教系统科级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云南省劳教局关于贯彻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意见》的规定,实行问责。
四、自觉接受监督
云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纪委具体负责服务承诺的举报投诉:
折叠 编辑本段 信息公开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劳教政务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云南省劳教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编制了《云南省劳教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劳教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劳教政务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云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公开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云南省劳教局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需要获得劳教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咨询(省劳教局局办公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6号)。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及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我局各类劳教工作政务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劳教政务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云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30-18:00);
(二)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劳教工作政务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登陆网站下载)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申请获取劳教政务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递送我局。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劳教政务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也可以在省劳教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并提交,我局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我局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递送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是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予以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劳教政务信息,我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请申请人予以谅解。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我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我局以不高于昆明市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部门:省劳教局纪委监察室
办公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6号;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直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